中国工程管理网 培训服务 | PMP认证 | PgMP认证 | 回到首页 | 联系我们 | 收藏本站
免费注册会员 | 登陆
工程管理论坛
工程经理圈 工程经理博客

最新推荐
相关文章
没有相关文章
您现在的位置: 中国工程管理网 >> 工程文库 >> 项目执行 >> 合同管理 >> 正文
如何做好建筑施工现场索赔管理工作
作者:岳鑫 来源:星论文网 点击量: 发布时间:2012-9-28 11:41:24

  摘要:工程索赔在建筑市场是商承包商保护自身正当权益、弥补工程损失、提高经济效益的重要和有效手段。特别是当前的建筑市场不规范,中标靠低价、盈利靠索赔是许多的承包商的经验总结。因而施工现场索赔管理越来越受到承包商的高度重视。本文简要分析了索赔发生的原因及处理原则和程序,并提出一些索赔技巧,给奋战在索赔一线的同行和承包商,成功有效的把握机会达到索赔目标提供参考。

  1引言

  索赔贯穿于工程项目的全过程,可能发生的范围很广,本文着重浅析的是施工阶段的索赔。根据《民法通则》精神,索赔属于合同双方依据约定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行为。要想做好现场的索赔工作,我们首先做的就是要把握好索赔的机会。建筑工程本身投资大、工程量大工期长,参与者也多,所处环境情况复杂,有许多的不确定性,因此,索赔发生的几率也比较大,且数额不菲,所以首要的就是搞清楚索赔发生的原因,把握每一次可能的机会。

  2 索赔发生的原因很多大概有以下几种原因

  (1)业主不当行为造成。包括业主未能履行或未能正确履行或履行合同义务不当。如未能按合同规定及时做好七通一平交付场地、提供图纸,甲供材及设备未能及时到位,业主指定分包商违约,工程师下达了错误指令,更有业主代表行为不当干预承包商施工过程等等。

  (2)合同文件设计文件缺陷造成。建筑施工合同中难免有考虑不周的条款缺陷,例如在责权利方面有漏洞措辞不当,表述模糊不清让人有多种理解,出现歧义,有的前后相互矛盾,在国际工程中翻译不准也会引发索赔。设计院设计文件不全出现附加工程额外工程,设计图纸错误也经常发生,设计修改变更较多已成为索赔发生的一个重要原因。

  (3)施工技术经济政治环境变化造成。譬如现场情况与工程招标文件存在重大差异,还有招标文件中没有,而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在一般施工中难以预料到的情况也有发生,如某工地进场后发现地下水水位只有1.5米肯定要降水,而招标文件只字未提。还有业主要提前使用,要求我们加速赶工也会出现赶工费用。再就是政府建设主管和造价管理部门的法规政策发生变化。如本人任职的河南焦作某工地在施工期政府主管部门就发布了人工费调整的豫建设标【2011】5号文件。

  (4)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社会动乱等)不可预见因素(如发现地下文物、遇到异常恶劣的气候等)发生造成。这些情况不可控,合同内不会说明,但对施工费用和工期造成增加。

  了解了索赔所发生的原因,当索赔发生时,我们就要遵循索赔原则走索赔程序。关于这个问题《计价规范》(GB50500-2008)已经有了明确的说明,严格遵循索赔原则和程序是能够成功索赔的前提。

  3 索赔原则有以下几点

  (1)干扰事件确非承包商自身引起,且非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能合理预见的,承包商的索赔要求必须符合合同规定,既合情合理又符合实际情况,反映承包商真实的损失,损失计算方法合理不能高估冒算。提供的证据必须真实、有效、合法、全面、充分。

  (2) 时效性。承包人在确认索赔事件发生并造成自己损失时,必须在合同约定时间内 (一般为28天)向发包人递交索赔通知,过期发包人可以免除该索赔的全部责任,这一点很重要。

  (3)协商处理原则。我们的口号是建一方工程,交一方朋友。这也是我们集团公司不断开拓国内国际市场的要求。索赔发生后,合同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原则进行深度沟通,禁止有对立情绪,更不能撕破脸皮。否则后果很严重,大家知道的。

  4 索赔程序,索赔过程要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程序执行

  (1)索赔意向通知书。索赔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必须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向发包人递交索赔通知。这个时间合同中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没约定的为28天。发包人会在收到索赔通知后搜集与索赔有关的资料备用。

  (2)承包人要在合同约定时间内递交一份详细的索赔报告,包括索赔的证据,要求追加付款或顺延工期的全部资料。这个时间合同没有约定的是递交索赔通知后的42天。索赔的证据很重要,合理充分有力的证据是索赔成功的关键。证据包括招标文件、施工合同、施工图纸、技术规范、日志日记、签证变更、图纸会审、会议纪要、监理通知、工程师指令,天气异常记录、停工窝工记录、停水停电记录、甲供材料及设备进场记录、工程各项往来信件、电子邮件、工程检测检验及技术鉴定报告、工程形象进度及具体部位的相片和视频资料等等。

  (3)发包人在收到索赔报告后,应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对费用索赔进行核对,经造价工程师复核索赔金额后与承包人协商确定具体数额。这个时间是发包人收到索赔报告后的28内。发包人如未向

[1] [2] 下一页

文章录入:web33742    责任编辑:web33742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字体: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关于中国工程管理网 | 收藏本站 |京ICP备10012994号
    共创国际项目管理顾问旗下网站:中国研发管理网 | 项目管理者联盟 | 中国工程管理网
    VIP会员 | 培训服务 | PMP认证 | PgMP认证 | 刊物出版 | 沙龙会议 | 人才服务 | 广告投放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5-2014 21CPM.COM 工程管理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605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