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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成雅高速沿线地区土地征收补偿制度调查分析
作者:杨波  文章来源:中国论文联盟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3/11/28 20:04:34  文章录入:web13741  责任编辑:web13741

上述分析表明,农民注重征地补偿措施的有效性,而现有的土地征收补偿制度存在着严重的缺陷与问题,导致国家的价值目标与农民的现实逻辑产生矛盾与差异。由于中国的城市化进程远未结束,在未来近30年的时间里,依然将发生大量的征地行为,也将有更多农民的土地被征收。因此,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完善土地征收补偿制度:

  3.1可持续生计的综合考量

  按照前期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了解,农民在逻辑上和实际中都是土地所有权的拥有者,故在农民生计所依赖的土地所有权变迁时,对失地农民的补偿必须综合考量其可持续生计问题,以此为原则与基础来设计可持续生计补偿模式。其中存在着一个很严重的问题,就是无论是国家、政府还是失地农民本身都将注意力集中在征地时的补偿,完全忽略了失地农民未来的生活与发展,而这样不仅会导致失地农民的生活得不到完全保障,还会产生大量的土地纠纷,造成社会矛盾增加,这样反而会影响城市化的发展,因此必须将这部分内容重视起来。而此模式具体体现在失地农民收入的增加、劳动就业的解决和社会保障的建立3个方面是否达到最优[3]。

  3.2确立公正合理的补偿原则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我国的土地征收补偿制度属于不完全补偿,对被征收者来说是非常不合理的。为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使被征收者的损失获得合理的补偿,建议在宪法中规定“公正合理补偿”的土地征收补偿原则。

  3.3改变单一的补偿方式,结合地区实际,长远考虑失地农民的生活质量

  从成雅高速沿线地区失地农民的现实出发,可以将农民的土地分为几个部分,不同部分按不同方式进行补偿,而不应将全部土地都按一次性补偿方式进行补偿。比如一家农户原来共拥有3 000 m2土地,现在因为城市化建设全部被征用,就可以将该土地分为2个部分,一部分为2 000 m2土地,一次性补偿完全;另一部分为1 000 m2土地,以股份的形式加入某引资企业,并按周期分红,作为失地农民失地后的长期的稳定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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