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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工程设计的项目管理模式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互联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9/1/6 14:57:26  文章录入:ArticleInput  责任编辑:21cpmzhang

说明的)没有立法依据。针对这些问题,有些修正建议也可纳入法律范围内考虑。水工建筑物事故灾害民事责任强制保险的问题过去在法律上并没有得到解决,现在进行修改,就是对相应保险情况的高度志愿保险在法律上加以规定。有些建议提到对某些法律条文要有更详细的说明,需要充实什么条文由安全法在俄罗斯联邦实施的经验来决定。总包组侧重于进度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和组织协调,根据职能分工总包组再分设数个职能小组;总体部侧重于总体设计、全线质量控制、技术管理、技术协调和接口管理工作,按总体(副总体)、系统组、专业组三个管理层次展开工作。设计总包总体方作为广州市轨道交通工程设计管理的一个环节,业主授予设计总包总体方广州轨道交通工程设计的技术管理权限,其设计技术指令对系统、工点设计方具有直接约束力。在管理方面的工作职责,业主的重点在于设计目标、计划协调、组织、功能、成果方面;设计总包总体方的重点在于设计工作的信息资料、合同和计划管理,在于检查、监督设计方的合同执行情况,在于过程控制、功能平衡、接口协调方面,它要对设计成果的质量负责,给予设计方技术指导,会签审查设计的成果文件组成内容是否完善,设计深度是否满足合同要求,并确定是否满足城市规划、环境保护及业主要求,并提交可行的、可操作的会签意见供业主决策。

    4 结 语

    广州轨道交通工程设计采取“虚拟组织”管理模式进行管理,收到了应有的效果。业主通过选择管理能力强、综合技术水平较高的设计总包总体单位,并以其为龙头形成轨道交通工程设计项目的“虚拟组织”,从而充分发挥了各设计单位的主观能动性,以互补的优势创造出了令人满意的工程设计成果,无论是设计质量还是设计工期,无论是新技术的采用还是工程投资控制,都达到了国内外有关轨道交通设计规范的要求,受到了好评。广州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设计的实践说明,轨道交通工程设计实施“虚拟组织”管理模式进行管理是可行的,效果是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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