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凤凰桥没塌,这些人收受贿赂的事有人查吗 
凤凰塌桥事故20名责任人被判刑 最高19年
时间:2009-01-10  作者:  新闻来源:《财经》综合

  多名责任人在大桥的施工、监理过程中收受贿赂、玩忽职守、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酿成塌桥事故 

  2009年1月9日,曾致64人死亡的凤凰塌桥责任事故系列案件在湖南省四个法院同时开庭审理,包括湘西州交通局副局长王伟波在内的20名相关责任人被当庭判处3年至19年有期徒刑。 

  2007年8月13日,凤凰堤溪沱江大桥发生坍塌事故,造成64人死亡,4人受重伤,18人轻伤,直接经济损失3974.7万元。 

  株洲市荷塘区法院一审以玩忽职守罪、受贿罪、单位受贿罪数罪并罚判处原湖南省湘西自治州凤大公路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游兴富有期徒刑19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没收财产人民币5万元,犯罪所得人民币25.9万元、美金1万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游兴富不认真履行职责,玩忽职守,盲目地只抓工程进度,对质量问题未进行有效整改,对擅自变更施工工艺失察;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贿赂;并对湘西自治州凤大公路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凤大公司)单位受贿罪承担责任。 

  攸县法院一审以玩忽职守罪、受贿罪、单位受贿罪数罪并罚判处原湘西自治州凤大公司董事长胡东升有期徒刑19年;以玩忽职守罪分别判处该公司工程合约部部长陈昕有期徒刑三年;实验室主任张飞有期徒刑四年;工程部副部长侯茂彪有期徒刑五年,相关犯罪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法院判决认为胡东升、陈昕、张飞、侯茂彪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质量监督检查的职责;胡东升并对单位受贿承担责任。 

  吉首市法院一审以玩忽职守罪、贪污罪、受贿罪数罪并罚判处原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交通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王伟波有期徒刑15年,追缴犯罪所得30.8万元;法院判决认为,王伟波严重不负责任,不认真履行职责,以致重大质量隐患没得到根除,导致大桥坍塌,同时还侵吞公款并收受他人贿赂。 

  以玩忽职守罪、受贿罪数罪并罚判处原湖南省交通建设质量监督站湘西自治州分站站长张仕成有期徒刑七年。法院判决认为,张仕成身为质监分站站长,严重不负责任,不认真履行职责,对事故负有直接责任,并收受贿赂。 

  法院还以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分别判处原湖南省路桥建设集团公司第七副经理、“凤大公路”A1标段项目经理夏友佳,湖南省金衢交通咨询监理有限公司董事长胡伟等14名被告人5年至10年有期徒刑。 

  法院判决认为,被告人夏友佳、胡伟等14名被告人在大桥的施工、监理过程中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是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重大经济损失后果的直接责任人。 

  麻阳县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一审以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罪、受贿罪数罪并罚判处原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凤大公司副总经理兼总工程师吴志华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2万元。法院判决认为,吴志华作为总工程师擅自批准施工单位提出变更的与设计要求不相符的大桥主拱圈施工方案,并收受贿赂。

 

这是今天看到的一条新闻,一直关注的事件终于有了结果,当然是让人欣慰的大快人心的一件事.这件事的处理可以说涵盖了建设项目管理上的很多相关单位,建设单位负责人,施工单位负责人,监理单位负责人,政府质量监督部门的都有.其实这个案例从另一个侧面也反应出了做为施工单位的不容易,你不贿赂他们就那不到单,不贿赂他们就无法顺利进行工程,验收结算等各个环节都有很多猫腻在里面.试想如果这个桥没有塌,这些问题有人去查吗?很多人其实都是抱着这样的侥幸心理在做,施工单位其实更多的是无奈.

2009/1/12 11:4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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