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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管理之我见
作者:钮英 来源:草根论文网 点击量: 发布时间:2012-3-23 7:07:55
。施工方作为执行人应仔细审图,应从安全性和合理性指出设计缺陷。

  3.1.2 隐蔽工程的问题,是施工方作业时经常性的问题,作为施工方应及时的将已完成的隐蔽工程交付验收,以便下道工序的施工,不能未经质检直接隐蔽,造成质量问题。因此在施工前应做好施工组织方案,对隐蔽工程应有专门的施工方案。

  3.1.3 质量保证体系,质量保证体系主要是对重点、公共工程而建立的对材料送检、工程验收、工地规范管理的规定性文件,对工程的质量起着监督管理作用。

  3.2 工期方面

  引起工期问题的主要原因有:前期勘察不详导致基础处理困难、工地交付时不合格、设计变更频繁、工程款不到位导致的停工、大型工程中各施工企业之间协调不顺畅。工期问题会带来一系列的问题:若项目是商业住宅楼,工期的滞后会影响向购房者地交付时间,从而产生一系列的索赔;施工中的停工引起材料品质变化,物料的保管费,机械台班闲置费,窝工费等。若是施工方以外的原因而造成的,施工方应采取各种措施来提醒或建议责任方采取措施以减少损失,保证工程的如期完成。

  3.3 价款问题

  价款问题主要是结算纠纷,在施工中经常会发生技术变更和洽商,变更和洽商在工地现场主要是现场签证的问题,因此在签证工作中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3.3.1 由设计产生的变更,必须由发包方书面告知施工方后才能组织实施。施工方擅自对工程设计进行变更的发包方可不承认,并同时追究违约责任。

  3.3.2 施工方必须按施工合同的约定时间,向发包方提交已完成工程量的报告并要求签收。若因发包方未按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而导致停工,责任由发包方承担。

  3.3.3 所有的工期顺延的具体要求和天数都必须由施工方向发包方提出书面报告。并应在发生工期顺延情形后的14天内提出,逾期无效。

  3.3.4 合同价款调整的情形发生后,施工方应在调整事件发生后的14天内向发包方发出书面信函,并说明调整的原因及金额。

  3.3.5 工程完工后施工方应及时向发包方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并要求发包方签收。施工方应注意竣工验收备案表上载明的竣工时间应与实际竣工时间保持一致,以免在日后的诉讼中发生竣工时间约定不明的问题而对施工方不利。

  3.3.6 注重法律文件的有效送达,法律文件的管理中的文件送达管理是合同双方纠纷处理中的重要问题,在实际工程中,施工方的很多工程量报告,停工通知等都没做备份,在纠纷发生时对企业非常不利,因此在法律文件的管理中应采取以下措施:(1)所有提交给发包方的法律文件一式两份,一份备份。(2)重要文件可采取公证送达的方式进行。

  4 结束语

  工程的合同管理是一项复杂的工作,认真做好合同签订阶段的风险防控和履行过程中的合同管理工作,将对企业在项目中目标的实现有着积极的意义。

  参考文献:

  [1]温长煌. 建设工程合同若干法律问题研究[D]. 西南政法大学, 2002,(02) .

  [2]柯洪. 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M]. 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2006.

  [3]项红. 无效建设工程合同的认定及其纠纷的处理[D].华东政法学院, 2008,(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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